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一市镇徐家安置小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4号头部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1〕28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一市镇徐家安置小区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徐家道地,南至一市粮站,西至一市粮站,北至空地(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55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10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10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市镇徐家安置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一市镇徐家安置小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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