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宁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1.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修登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时任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修登与班子成员商议,决定公司班子成员和会计因公事使用私家车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同年,班子成员及会计等4人的私家车油费、维修费共计56586元均经李修登签字后由公司支付。2021年8月,李修登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被追究相应责任,违纪款项亦予以退赔。
2.宁海县茶院乡茶院村原头部党支部书记王家彪等4人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开支问题。2018年,王家彪和时任茶院村头部党支部委员王其军、王家嘉等人商定,以虚报土地征收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方式,在垦造耕地项目中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82452元,其中7000元用于王家彪和时任茶院村下王自然村文书兼出纳储功达娱乐休闲消费,15080元用于购买香烟,5593元用于餐费开支。王家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王家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其军、储功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王家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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