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1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冷链物流产业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分析了加强冷链物流产业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冷链物流产业建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三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入选全国冷链物流试点城市,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计支持了61家企业、146个项目,带动全市冷链物流投资19.8亿元,全市冷链物流库容量得到快速提升。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冷链物流中心、梅山中商联冷链等项目加快建设。据初步统计,全市有各类冷库935座,占地面积41.8万平方米,容积达112万立方米,冷链物流主体96家,全市冷链车辆约220辆,基本满足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生鲜商贸流通及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
(二)冷链物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宁波口岸是国内种类最全的进口农产品指定口岸,依托口岸贸易模式形成以宁波港冷链物流中心、梅山保税港区物流中心为核心,宁波外代冷链产业园、招商局物流中心、国际空港物流园、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等多极发展的长三角重要进出口冷链物流集散地。进出口冷链食品主要包括水产品、乳品、肉类、蔬菜类等种类。当前,全市进口冷链物流有效库容量近60万立方米,2019年,全市农产品进口总额243.56亿元,宁波港域进口冷链集装箱10万标箱,出口冷藏集装箱13万标箱。“冷链海铁精品班列”已实现一周两班常态化运行,冷链海铁业务辐射区域现已延伸至四川成都以及河南郑州等地区。
(三)城乡冷链物流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我市打造了一批规模化、产业化菜篮子商品基地,菜篮子商品基地物流组织体系较为完善,通过农超对接方式进行销售比率达到90%。通过农产品“农超对接”流通模式,针对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环节,全市重点支持和推动了农产品“三头”(田头、山头、码头)低温保鲜库、产地预冷和低温库、集散地低温分拨中心等薄弱环节建设,支持了50余家企业通过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控设备,企业冷链物流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拥有万纬冷链、港龙冷链、中远海运、招商局物流一批冷链龙头企业以及联海、鹭发、米氏、玖隆等大型冷链加工仓储型企业。
(四)建成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宁波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接入农产品生产、冷链物流等企业55家,冷库及低温保鲜库263座(总库容量约35万立方米),冷链车辆220辆,社区低温智能提货柜213台;累计接入各类型传感器2765个。冷链物流云平台注册用户企业数152个,业务系统接入15家,初步实现全市重点企业冷链物流环节全覆盖,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冷链物流实时监控、产品追溯、调度管理、规范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五)冷链物流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全市在冷链物流政策制度建立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4)、《宁波市港航服务业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甬〔2021〕11号)等文件,不断推动冷链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台《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服务业〔2020〕55号)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冷链物流项目。
本建议对政府部门推进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加强冷链物流顶层设计。开展《宁波市冷链物流发展(行动方案)研究》等课题研究,认真调研我市现有冷链物流发展情况,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加强用地配套、通行停靠保障,高质量编制全市冷链物流发展行动方案,着力破解冷链物流发展的要素、效率等问题。根据目前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口岸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特点,推动构建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冷链物流产业体系,包括:构建适应国内国外冷链物流需求的国际冷链物流体系,打造满足区域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冷链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优化冷链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积极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申报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重点园区,加快推进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冷链物流分拨配送体系建设,完善进口冷链查验、仓储设施。在空港、陆港、海港等节点建设物流园区,发展以冷藏、低温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渔港水产品配套冷库,推进全市重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公共冷库设施建设,鼓励全市生猪屠宰场加快肉类预冷设施建设。结合农业农村部补短板项目库建设,积极申报农产品冷链物流储备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田头仓储、预冷、生产加工等产地冷链基础设施投资。近期重点推进宁波梅山国际冷链供应链基地、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中商联冷链基地、宁波城市智能物流中心等冷链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宁波市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三)加快培育冷链物流市场主体。依托港口码头、冷链相关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平台,推进一批优质冷链物流项目,招引竞争力强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及国内外知名冷链物流企业。加大对我市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在信息平台建设、无车承运试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冷链资源有效合理配置。鼓励企业开展“农批零对接”“农校对接”“网络化冷库+生鲜加工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经营模式创新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
(四)加强冷链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依托宁波市冷链物流云服务平台,加快宁波市农产品追溯平台等产、销、运全流程信息融合,提高冷链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打造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平台。支持车(船)货匹配、冷链仓储资源交易等平台发展和优化整合,推动冷链物流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五)支持冷链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广使用冷链国家强制标准、支持冷链企业或科研机构对标国际冷链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制定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提高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冷链运输的行业监管,防止货物在流通过程中脱冷。加快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口冷链食品统一采取集中监管仓查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执法检查,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支持对接“信用宁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研究建立冷链诚信体系。
(六)加强冷链物流行业要素保障。根据冷链物流设施的用地需求,推动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以及土地登记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优化冷藏运输车城市道路通行证管理制度。
(七)加大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根据政策引导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项目积极申报。积极争取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落实部分资金对仓储设施进行补助,2021年重点支持1个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个区县(市)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拟建设10个以上产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浙江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争取按照相应支持标准给予补助。实施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冷链车辆、装备、平台给予相应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带动相关企业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投入,提升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和组织化水平。
感谢您对宁波冷链物流发展的关注,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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