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招商中心
头部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以及《******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慈溪市招商中心的批复》(甬编办字〔202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招商中心是市商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局)级。
第三条市招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目标、招商目录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政策、考核奖励办法,并协助做好指导、协调、考核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三)加强与央企、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及投资合作,承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投资考察活动,承担驻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驻点招商相关工作,承担浙商创业创新和宁波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外商资料库和本市重点企业资料库,开展网上招商。
(五)负责发布全市招商项目;承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其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精准招商。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招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目标、招商目录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政策、考核奖励办法,并协助做好指导、协调、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商务局其他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商引资一科。负责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央企、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及投资合作,承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投资考察活动,承担驻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驻点招商相关工作,承担浙商创业创新和宁波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招商引资二科。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外商资料库和本市重点企业资料库,开展网上招商;负责发布全市招商项目;承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其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精准招商。
第五条市招商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副科长级)。
第六条市招商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市招商中心要在市商务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市招商中心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机构编制、正科长级及以下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第九条原为市投资合作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本规定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