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必看!《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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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和长远发展。7月4日上午,《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市公安局副局长柴大科受市政府委托到会作法规草案说明。
出租房安全管理,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随着宁波经济的快速发展,受流动人口快速集聚、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等因素影响,出租房安全隐患大、事故多发,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共安全、制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亟待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并实行长效管理。
柴大科表示,当前我市出租房屋普遍存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用电用气等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分割搭建、缺乏物业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问题。房屋出租人的主体意识不强,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情况比较普遍。出租房屋管理顾此失彼,安全整治反复、成效不大。
通过制定《条例(草案)》,将进一步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出租房自治管理,形成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机制。
居住出租房、工业出租房被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以问题为导向,把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最突出的三个方面作为立法重点,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消防、租赁、治安等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条例(草案)明确,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民宿、学校和企业自建自用宿舍除外;工业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的厂房、仓库等。
出租房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是立法重点
《条例(草案)》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不得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车棚、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功能空间的,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对居住出租房的通用性消防安全进行了规定,并对居住人数较多的居住出租房单独进行了特别规定,突出了对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对工业出租房在消防技术标准、统一管理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解决当前工业出租房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租赁和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出租房禁止出租的情形,明确了出租房出租的条件;对出租人、承租人的一般性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工业出租房的出租人、承租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以强化对工业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对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面积及装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回应了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关切的问题。
《条例(草案)》还明确,依托基层智治系统建设出租房管理子系统,实现出租房及人口信息的集中采集和统一管理。
编辑:秦红 朱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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