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在宁海县桥头胡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一批【头部次拍卖】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27日10时至2016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放置在宁海县桥头胡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一批。瓦楞自动分压机1台,瓦楞机1台,瓦楞原料纸33卷,半自动裱纸机1台,废纸打包机1台,加热板2台。其中瓦楞自动分压机、废纸打包机、加热板已报废无法使用,其余设备已停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0月20日10时起至2016年10月26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21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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