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关于浙江银丰合成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53号的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账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银丰合成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53号的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有证的建筑物面积共计27046.85㎡,另有无证的建筑物面积共计8517.94㎡(实地测量);土地证号为临杜国用2008第5323号和532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6521.71㎡,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29日。(标的物详情参见附件中评估报告书及明细表)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备企业资格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本标的物竞买人的投资建设项目须符合标的物所在辖区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竞买人请自行到该标的所在地的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了解该区块的产业导向、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要求等,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杜桥法庭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报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有水、电、绿化补偿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为(2016)浙1082民初977号,可登录进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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