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835985):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海泰新能(835985):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7:36:45中财网
原标题:海泰新能:关于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关于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泰新能10GW-TopCop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建设10GW-TopCop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3亿元,占地约300亩,一期项目投资建设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2023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p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
甲方(引资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
乙方(投资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
经研究,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进行TopCon高效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33亿元,征地约 300亩。一期项目投资建设 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约 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
(二)项目选址:项目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甲方辖区内竞拍土地约300亩,(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三)设计要求:该项目用地一次性规划建设(有关指标蕞终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四)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 12个月。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1、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稳评、质监、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将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接至该项目购置土地红线,满足该项目投产需求。
3、在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负责协助该项目公司办理厂房的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换办不动产权证。
4、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该项目公司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免收人事劳动代理费等费用。
5、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乙方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争取上级部门各类政策性扶持和奖励资金。
6、甲方为乙方提供海关、国检、政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优质服务,协助乙方投资项目在甲方所在地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7、甲方应确保当地具备满足乙方项目落地的能耗指标和污水处理能力。
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如政策要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支付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3、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所在地的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5、乙方承诺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
6、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和经营等活动。
(一)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豁免乙方责任。
包括能耗指标和污水处理配套能力不能按期满足乙方项目需求的情况。
(三)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没有办结登记注册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项目未达到本协议明确的建设工期等约定超过6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四)因乙方原因,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自该项目注册之日起 20年内,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在甲方所在地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并解除该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使公司业务向产业链的上游延伸,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的整体规模效应,既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又增加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项目建设将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在采用当前行业成熟技术的同时,也将充分考虑未来新型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预留升级空间,分期建设。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投资项目规划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运营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的实施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能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内,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已分期实施,并已合理安排资金来源,有计划的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4、本次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仅为协议签署双方在现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该项投资协议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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