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调整!征收公告!涉及宁波这几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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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划调整!征收公告!涉及宁波这几个地方…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YZ06)控制性详细规划YZ06-15-a4地块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地块位于仇毕区块南侧(隶属东郊街道),与中河街道接壤,南至中塘河,北至杭甬高速,是鄞州区中部“科产城”融合带的重要组成。
为推动中部区域产城融合度明显提高、功能配套更加完善、城市品质愈加提升,结合仇毕片区整体提升改造,提高存量闲置用地利用率,统筹考虑地块功能布局,对该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以此适应城市的高品质发展需求,整体提升地段的形象品位。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鄞州区中河地段,具体范围北至杭甬高速绿化带,东至盛家河,南至中塘河,西至桑田南路,调整用地面积1.44公顷。
本次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B1+B2)。
地块容积率由2.30调整为2.20,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50%,绿地率仍为30%。
地块北侧及东侧新增12米通道,作为地块主要集散道路。同时桑田路东侧新增3.5米人行空间,优化断面,提升慢行舒适性及安全性。
新增12米通道增加道路配套d500-d700雨水管线。桑田路西侧公园绿地内配建适量公共停车位。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消防站地块)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随着姜山镇成为宁波卫星城、鄞州区“六大城市新空间”之一,姜山“田园城市”建设快速推进,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市品质,需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为优化姜山镇消防站的布局要求,优化对姜山全域的服务能力,适当扩大用地规模,优化二级消防站的用地需求,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减少对东侧相邻规划教育设施的影响,需对该镇区控规进行局部调整。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姜山镇镇区,涉及两个调整范围。
范围一东至中心路,西至规划河流和用地界线,南至规划河流和用地界线,北至高压路,调整用地面积4.02公顷,主要涉及JS-07-i4、JS-07-i6和JS-07-i7地块。
范围二东至规划河流,西至明光路,南至人民西路,北至规划道路,调整用地面积7.5公顷,主要涉及JS-06-b2地块。
现JS-07-i6地块由“商业设施用地(B1)”调整为“公园绿地(G1)”;
现JS-07-i7地块由“消防设施用地(U31)”调整为“科研用地(A35)”;
JS-06-b2地块划出一块用地编号为JS-06-b10,JS-06-b10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消防用地(U31)”。
JS-07-i6地块面积由0.38公顷调整为0.08公顷,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JS-07-i7地块面积由0.32公顷调整为0.49公顷,容积率由1.50调整为2.50,绿地率调整为25%,建筑高度为50米,绿地率不足的部分由JS-07-i6地块补足,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JS-07-i4地块由于西侧新增道路的影响,面积由3.32公顷调整为3.35公顷,用地性质及指标不作调整。
JS-06-b10地块面积为0.49公顷,容积率由2.60调整为1.50,其余指标作相应调整。
JS-06-b2地块由于划出了JS-06-b10地块,面积由6.98公顷调整为6.50公顷,用地性质及指标不作调整。
3、道路红线米宽度的道路,用以连接南侧供电用地(U12)地块。
近年来,东吴镇快速发展,居住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城镇品质不断提升。至今已经形成了居住相对密集,生活氛围浓厚的居住社区。
为解决位于东吴镇在编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内、部分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乡镇重点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东吴镇在编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市工业集聚区整合方案等,将镇区东南侧部分现状工业用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同时,为保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结合东吴镇土地利用规划及三调情况,将部分规划建设用地调出。此外,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在东吴镇区DW01-03-03a地块配建部分租赁住房,需对该镇区控规进行局部调整。
东吴镇镇区及南侧飞地内,涉及三个调整范围。
调整用地面积3.27公顷,原控规未覆盖用地。
,调整用地面积0.81公顷,主要涉及DW01-03-03a地块。
,调整用地面积2.15公顷,主要涉及DW01-04-07a地块。
DW01-02-11a地块由规划未覆盖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
DW01-02-11b地块由规划未覆盖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
DW01-02-11c地块由规划未覆盖调整为“防护绿地(G2)”;
DW01-02-11d地块由规划未覆盖调整为“公园绿地(G1)”;
DW01-03-03a地块由“商业设施用地(B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
DW01-04-07a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出,划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DW01-02-11a地块面积为0.87公顷,容积率为2.00,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DW01-02-11b地块面积为1.65公顷,为现状保留工业。DW01-02-11c地块面积为0.06公顷,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DW01-02-11d地块面积为0.69公顷,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DW01-03-03a地块容积率由1.5-2.0调整为2.0,其中居住建筑容量不大于总建筑容量的50%,其余指标作相应调整。
控规范围内路网均进行切角改圆角设计,同时镇南路根据道路选址方案更新道路红线、设施调整
DW01-03-03a地块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按照居住建筑不大于总建筑容量的50%计算,租赁住宅按照每户90㎡,2.6人计算,增加可容纳人口234人。DW01-04-07a地块居住面积减少2.15公顷,按照每户120㎡、2.6人计算,减少可容纳人口745人。合计可容纳人口减少511人,因此原控规满足需求的相关配套设施,本次调整后可依旧满足。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启告(2021)第13号)
一、征收范围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5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启告(2021)第14号)
一、征收范围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启告(2021)第15号)
一、征收范围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2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余姚日报、余姚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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