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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1、规划名称: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规划范围:东至力胡路、创明北路,南至海堤后退线,北至盛宁线。

  单位名称: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39号

  单位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规划初步分析、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明确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方案分析、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污染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结论)→技术审查→报告书报批

  通过对规划方案的评价,识别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现状调查和评价,分析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环境保护方案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欢迎您对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公众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表》(见附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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