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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团结路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团结路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17-8-16 15:39:00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团结路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房产权证号:宁房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生产资质的企业等竞买(竞买企业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买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
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
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
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文创小额贷款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
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的调查情况表。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跃龙街道中山东路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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