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2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8〕62号)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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