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角党发〔2018〕22号)等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甬商务外资〔2019〕34号)。该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为继续发挥政策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决定延续《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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