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公布
为进一步激发土地资源活力,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环境,完善园区配套设施,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经批准,对《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本次调整总用地面积约20.22公顷,具体位置如下:
规划将WCH-01-a5地块分为两个地块,编号分别为WCH-01-a5-1和WCH-01-a5-2。WCH-01-a5-1用地面积0.46公顷,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G1公园绿地;WCH-01-a5-2用地面积1.9公顷,地块用地性质不做调整,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WCH-01-d3-1用地面积1.33公顷,用地性质由A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R+B二类城镇住宅和商业混合用地;WCH-01-d3-2用地面积0.25公顷,地块用地性质由A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G1公园绿地。
将WCH-07-i3地块分为两个地块,编号为WCH-07-i3-1和WCH-07-i3-2。WCH-07-i3-1地块用地面积0.63公顷,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R22幼儿园用地;WCH-07-i3-2地块用地面积0.82公顷,用地性质不做调整,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将WCH-07-i5地块分为两个地块,编号分别为WCH-07-i5-1和WCH-07-i5-2。WCH-07-i5-2地块用地面积4.54公顷,用地性质由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WCH-07-i5-1地块用地面积3.97公顷,用地性质不做调整。
调整后居住用地增加约4.5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增加1.3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增加约0.09公顷。
综合考虑日照间距、环境景观、机场控高、地下空间开发、与周边地块的关系等因素,WCH-01-d3-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2,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商住比3:7;WCH-07-i5-2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2,建筑高度须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规划在WCH-07-i3-1新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0.63公顷,取消原规划WCH-05-i2地块内六班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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