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6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已获得“皖(2022)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246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因巢湖市文物管理部门告知该宗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经友好协商,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40,105.14平方米。该部分土地被收回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将根据安徽方正发展需要,在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确定对应面积的工业用地选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70,548.15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安徽方正于2022年11月通过挂牌方式受让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与秀湖路交口东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2,947.06平方米,并已获得“皖(2022)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246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的原因
因巢湖市文物管理部门告知该宗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为妥善解决安徽方正出让地块内施工矛盾,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早日投产,拟收回暂不允许建设的文物遗址区域。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对该宗地的规划方案及乙方意愿,结合文物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遗址范围,本次收回地块位于原出让范围北侧区域。四至界限为北至半汤路、东至成芳路、南至剩余土地、西至秀湖路。
根据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收回地块《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本次双方商定收回土地面积约为40,105.14平方米。
双方商定收回土地价格仍按原出让单价,即158元/平方米。
1、本次收回土地补偿单价为158元/平方米,补偿金额为633.661212万元。
2、自乙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皖(2022)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24694号]分割、注销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上述收回地块土地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乙方配合区资规分局向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面积变更手续;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剩余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收回价格与原始取得的土地款相同,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所得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该部分土地被收回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将根据安徽方正发展需要,在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确定对应面积的工业用地选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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