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入区企业除享受中央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化工、精密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项目、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外资额度巨大项目和对于我区开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宁波开发区管委会还专门设立了企业发展基金和高新科技发展基金,在项目筹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对外贸易、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八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蒸汽、通讯、通有线电视、上水、下水、排污和土地自然平整)条件的工业用地,具有50年使用权。
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国家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需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用电一次性电贴费,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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