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去年以来,招商引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务院罕见连续地出台了国发5号和国发39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文件。今年4月,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十条举措,6月15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文件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和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着力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招商引资竞争进入白热化,广东、江苏、山东、武汉、大连和深圳等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利用外资政策,内容精准、力度空前,对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招商引资带来了极大挑战。
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面对招商引资的新机遇、新挑战看,我市利用外资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招商引资政策相对较弱、统筹协调力度相对不足,重大项目落地后劲乏力,与标兵差距扩大追兵渐进等。为此,市政府于去年8月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利用外资的产业方向、行业布局和扶持重点等。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5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对外开放大会,印发了《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22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次拟定的《若干措施》是对国家、省、市上述文件和会议的具体落实及工作细化,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也有利于提高我市在同类城市招商引资中的竞争力、影响力。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3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2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76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加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推进机制的通知》(甬党办传〔2018〕59号)制定。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强化统筹我市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产业导向、政策扶持、平台作用、营商环境等工作,形成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的新格局。《若干措施》主要亮点:一是更加突出系统性。《若干措施》突出对招商引资全过程的系统梳理,重点针对我市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统筹协调、政策引导、体制机制等薄弱环节提出了八个方面加强的具体举措。二是更加突出政策性。本次修改重点是把拟单独出台的《宁波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融合到《若干措施》中,突出增加对招引大项目、财政贡献和招商引荐三大类的务实奖励条款,有利于我市招商引资和对各地招大引强选优提供强大的竞争支撑。三是更加突出实效性。《若干措施》八方面加强均提出了具体量化的工作指标或明确了重点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督查。
1.加强产业引导。共三条,主要是围绕重点招商领域、重点招商区域和产业招商引领三个方面,一是提出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招商重点,建立全市统一、全面统筹和全域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库,每年滚动推出百个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大项目,其中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40个,20亿元以上项目40个,50亿元以上项目20个,百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二是力争每年在境内外组织市级重大招商活动10场,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招商活动30场;三是设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的产业招商组,开展产业精准招商。
2.加强项目统筹。共二条,主要是从统筹重大项目要素配置和统筹重点项目流转落地两个方面,提出建立统筹解决制约重大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规划、环保、能耗和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的机制,力争形成“重大项目不过旬,特大项目不过月”。同时,支持各区域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人才交流合作、项目流转措施,力争使一批原区域落地有困难的重大优质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
3.加强园区招商。共三条,主要是围绕扩大园区引资规模、创新园区招商工作和提升园区引资质量三个重点,引导重点招商项目向各级开发园区集聚,确保各级开发园区的招商引资规模占全市比重70%以上。力争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已开发土地亩均综合税收达到22万元以上,全市新建5个以上国际产业合作园。
4.加强财政支持。共四条。突出在招商引资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从抢抓招商信息、加快项目落地、提升项目效益三个方面给予特别重大项目引进奖励、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奖励、重大外资项目财政贡献奖励和中介机构招商引荐奖励。政策制定过程中,一方面,突出“抢项目”。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给予高质量外资项目落地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其中对“中国制造2025”,我们建议在投产运营期间,仍可享受工业现行政策。另一方面,严格设门槛。对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1000万美元设置门槛;对财政贡献奖励要求外企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招商引荐人奖励要求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明确房地产、类金融、外方股东贷款等业态不列入奖励对象。
5.加强网络布局。共三条,主要是围绕完善境内外招商布点、推进市场化招商合作和构建网络化招商平台三方面重点,一是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境内外设立10个以上市级招商机构;二是加快建立起市场化、有偿的招商引资合作关系机制,更好发挥市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招商”的手段,搭建全市互联网招商引资公共平台,构建全市招商引资全时域、全过程、全方位、远程化的高效招商引资工作模式。
6.加强环境建设。共三条,主要是围绕加快国际化生活环境配套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加大投资便利化改革等三方面内容,一是力争到2020年,新增10个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和国际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二是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三是以“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导向,做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为投资者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和营造与投资者“亲清”的新型政企关系。
7.加强工作保障。共三条,包括对对开展重大项目洽谈、举办和参与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的因公出访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对其因公临时出国次数等予以重点保障;建立对一线招商有功人员激励机制,对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招商工作实行容错纠错机制。
8.加强组织领导。共二条,主要围绕统一招商引资领导体制和强化招商引资督查考核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有的宁波市国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和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合起来,成立新的宁波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二是强化招商引资督查考核,逐月对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签约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排名。对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情况开展问效督查。把项目落地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相关目标管理考核中提高分值权重,进一步强化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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