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2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挂牌出让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2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奉自然资规储〔202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2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土地面积13311平方米(约19.97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20%,建筑高度≤30米。土地评估价为8745327元(约43.8万元/亩)。
三、地块准入条件:产业条件为纸制品制造;环保条件:单位排放增加值≥2265.63万元/吨;用能条件:单位能耗增加值≥2.2万元/吨标煤;产业项目科技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0%;其他条件:投资强度≥269.18万元/亩,年土地税收≥40万元/亩。
四、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控股股东)参加竞买。非奉化区注册企业法人竞得后须在宁波市奉化区注册企业法人负责实施该项目。
五、地块挂牌起始价899万元(约45万元/亩),挂牌保证金180万元。挂牌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在付款时抵充。
六、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
七、地块规划红线外的给水、排污、电、路等配套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善,地块规划红线内的配套由竞得人负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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