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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7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admin1年前 (2024-09-27)宁波产业信息50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9日10时至2023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网址: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71号。

  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71号

  起拍价:6.615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0.13万元。

  1、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本次竞买人资格必须是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阳光茗都小区的业主,即该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2、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执行机构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是,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5、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应向物业等单位充分了解该房屋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拖欠情况,若因上述欠费影响过户或使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本院拍卖标的物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受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7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法院将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时间前往,看样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43幢地下车库D471号,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或登陆访问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看样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看样)。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13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136),并在付款后第二天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3、浙商银行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咨询电话(看样),(标的物情况咨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如咨询看样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刊登。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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