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宁波云科时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宁波云科时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的请示》和《宁波云科时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宁波云科时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位于奉化经济开发区尚桥园区(中心点坐标:北纬29°3816.43,东经121°2829.96)。项目东侧为规划仙梅路,南侧为现状空闲地,西侧为规划一路,北侧为规划尚桥河路。本项目主要由1#厂房、2#厂房、3#厂房、宿舍楼及门卫、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等组成。项目用地红线.41m2,地下建筑面积889.8m2,建筑占地面积18013.15m2,建筑密度45.03%,容积率1.85,绿地率5%,机动车位194辆,非机动车位1650辆。
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至2024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5个月。项目总投资26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968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4.0000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0800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红线外占地。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610hm2;
2.植物措施:屋顶绿化0.0610hm2;
3.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160m。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管860m、土地整治0.2000hm2;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2000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排水沟885m、临时苫盖0.1000hm2。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20m。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1.15万元,主体已有投资93.9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60000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奉化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奉水利〔2023〕21号(批复)(宁波云科时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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