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解决一起承租厂房拆迁补偿金争议
去年6月,江北区慈城镇某村集体所有厂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这些厂房10多年前就已出租给一些村民,他们因此就厂房拆迁的停产停业、一次性拆迁损失等提出补偿要求,同时认为,拆迁补偿金应全部归他们所有,并因此与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了分歧。
江北法院慈城法庭的法官在下乡办案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当地调解组织联系,及时启动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基层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承办法官主动对具体的调解工作提供业务上的指导。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反复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承租厂房的村民和村经济合作组织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法官又建议村民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村民接受了该建议,立即向慈城法庭提出了申请,当天,法庭就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下午,村里就把根据协议确定的补偿金全部打入承租村民的账户。
另据了解,慈城镇矛调中心自去年8月份成立以来,慈城法庭主动与之对接,建立了“法庭+中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基层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截至去年年底,通过这个机制,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起,自动履行率达98.1%。吴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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